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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盱眙县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河桥中队民警冯贵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9月至2021年2月,冯贵波先后多次违规收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所送价值共计8000元的烟酒。2021年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其主动说明违纪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2021年6月,冯贵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盱眙县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姜法勇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姜法勇同意并安排该站职工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个人私家车加油16次,共计3558.73元,其本人加油4次共851.13元。2021年9月,姜法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天泉湖镇原安乐村党总支书记纪玉奉、报账员叶方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至2019年,纪玉奉、叶方朋多次虚造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变相处理招待费27299元。纪玉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纪玉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方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河镇明祖陵村原民兵营长陈龙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9月3日晚,陈龙与明祖陵村养殖户刘某某商谈养殖区道路修缮事宜时,违规接受刘某某吃请,席间饮用洋河海之蓝白酒2瓶。2021年8月,陈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案例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反映了在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下,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守规矩,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