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纪说法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勇于开拓、担当尽责的积极性,2020年5月13日,县纪委监委出台《盱眙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暂行办法》。
什么是诬告陷害行为?具体有哪些情形?诬告陷害行为由谁来查处?对诬告陷害人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办法》中都一一明确,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诬告陷害行为?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哪些情形属于诬告陷害?
七种具体情形:
(一)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意在排斥、打压异己的;(二)因个人恩怨发泄私愤,恶意检举,栽赃诬陷,意在满足个人或小团体不正当利益的;(三)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抹黑他人,意在损害他人名誉,挟私报复泄愤的;(四)造谣生事,混肴视听,意在干扰换届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的;(五)组织上调查后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歪曲事实,反复举报,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诬告陷害他人的;(六)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借举报之名要挟、侮辱及中伤相关领导干部、办案人员,意图施加压力进而达到个人目的的;(七)具有其他诬告陷害情形的。
诬告陷害行为由谁来查处?
◎诬告陷害人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移送公安等有权处理机关查处。
◎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履行申请、会商、审批、调查、报请市纪委监委认定等程序。
对诬告陷害人怎样处理?
经批准确属诬告陷害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
(一)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或者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二)诬告陷害人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移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三)诬告陷害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者的工作和生活还会受到哪些影响?
县纪委监委将联合相关单位对诬告陷害者实行联合惩戒。
◎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将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及有关党组织通报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重要参考依据,对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及时提出组织调整意见;◎通过诬告陷害获取的不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将诬告陷害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将公开通报曝光。
重要提醒
信访举报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前提是信访人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举报秩序,所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受到纪律、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