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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盱眙县委第一巡察组向维桥乡党委反馈 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巡察办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8年1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维桥乡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何明代表县委巡察组向维桥乡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维桥乡党委书记倪金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维桥乡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2018年1月16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何明指出,2014年以来,维桥乡党委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巡察中,巡察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委议事与行政议事权责不清,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对上级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党建工作责任制缺位,党委抓党建意识淡薄;意识形态责任制未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生活会跑偏走样;党组织建设缺失,凝聚力、号召力不强,党费收缴管理混乱;党员发展把关不严,违规发展党员问题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不讲规矩,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党委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禁而未绝;执行工作制度不严,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财务审计流于形式;资金管理混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同时,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何明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守“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要完善党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党委议事谋事能力。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委的战斗力。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党员发展流程。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乡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监管;乡纪委要主动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何明要求,维桥乡党委要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和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县委巡察办的监督检查。

  倪金代表维桥乡党委表态,一是提高政治意识,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乡党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党委将认真整改落实,把整改的过程变成促进工作进步的进程。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乡党委将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转化巡察成果。以落实整改、促进发展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相结合,狠抓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县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维桥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维桥乡机关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各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2014年以来退休的科级干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