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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淮安德正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3月16日上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于明星作动员讲话。盱眙县委书记梁三元就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和支持巡察工作提出要求。盱眙县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健作表态发言并汇报近三年工作情况。

  市 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张洪海、陈少波及有关同志,县委巡察办主任,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体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局、室、公司内设外派行政、事业在编人员,2015年以来领导班子退休人员、部分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于明星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章专列一条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党中央制定并印发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确定了十九届巡视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省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巡察定位,奋力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最新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使命,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的重要责任,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根本职责。

  于明星强调,要聚焦监督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本轮巡察工作。本轮巡察工作,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现问题,以及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于明星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赋予的巡察任务。市委巡察组是市委派出的,体现了市委的权威和信用。做好巡察工作,维护市委的权威和信用,是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强化担当,凝心聚力,共同将巡察工作做实、做深。

  梁三元就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和支持巡察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讲政治、识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部署。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讲纪律、守规矩,坚决服从服务巡察工作开展。积极配合、全力服务好市委巡察组工作,是我们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也是对大家党性原则、组织纪律、大局意识的重要检验。要重点做到服务保障到位、如实汇报到位、服从配合到位。三要讲责任、促转化,坚决抓实抓好巡察成果运用。要把巡察作为查找不足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本着"全部接受、全面整改"的态度,聚焦问题导向,放大工作效应。要重点做到"四个结合":要把配合巡察与抓好整改落实、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相结合。

  张健表示,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开发区党员干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市委精神和巡察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严守纪律和规矩,主动接受巡察组的检查与监督。二是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开发区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全力做好配合,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注重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开发区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振奋精气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推动开发区领导班子建设水平有新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有新加强、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各项事业有新发展。四是认真抓好整改,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开发区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推动开发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巡察期间(3月14日至4月28日)市委巡察办专门值班电话:89730036,每天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30。举报信箱:市委巡察办081信箱,设在市海创空间大厦1楼。市委第四巡察组专门值班电话:80918599,每天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另外单独设置接收短信手机18912080735,同时在盱眙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大厦西侧食堂东面墙设置举报箱。根据市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