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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关于专项巡察扶贫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至5月11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全县扶贫项目进行了专项巡察。6月4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向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及相关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成立了巡察问题反馈整改领导小组,县扶贫办明确县委农工部部长、扶贫办主任陈渐垒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统筹落实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线督促抓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推动抓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先后提请县领导召开5次问题整改推进会,对照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盱眙县扶贫办关于落实县委专项巡察扶贫项目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关于落实县委专项巡察扶贫项目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一项一项对照,一条一条落实,做到了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个明确”,保证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督促整改。着眼整改工作实效,积极开展提醒约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街道)负责同志,督促整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县扶贫办会同县效能101对整改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查台账、看实地、问成效等方式,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以督查倒逼整改,先后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次,提出整改措施14条,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还将重新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镇(街道)政治站位不高,表态多、行动少,主体责任落实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将精准扶贫方针政策纳入党员学习内容,牢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使命,增强全体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情怀;组织全县扶贫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市、县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四个意识”体现在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上。整改期间组织全县扶贫系统培训2次,协同县纪委监委对全县镇、村负责人开展扶贫知识应知应会抽查。二是落实责任到人。县扶贫办主任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对反馈的4个问题类别、10项存在问题、32条具体表现,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体责任,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扶贫项目专项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策措施,抓好扶贫项目专项巡察整改工作。

  2.关于“部分镇(街道)担当意识不足,主动作为不够,统筹谋划不周,不调研、不论证,消极应付新形势下的脱贫攻坚任务,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督促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盱眙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及验收流程》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把项目调研论证、评审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收益分配确定为行政决策规定程序,保障项目精准安排,合规操作。二是加快项目建设。督促镇(街道)切实承担起项目申报、招标、建设、管理等责任,聚焦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对照5个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三是加快资金拨付。扶贫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每次拨付前到项目现场验收,履行好资金拨付手续。定期召开督办会议,简化报账流程,从体制上扭转项目资金沉淀,验收难报账难的困局。四是规范项目验收。督促竣工项目所在镇(街道)组织农经、财政、村建等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文件、资料、台账进行项目验收,巡察整改以来已对22个项目进行验收,72个项目报县审计局审计。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办法,以强考核倒逼抓落实,以抓落实确保见成效。县扶贫办牵头做好项目跟踪管理,指导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效能101及时进行现场督查,持续跟踪问效,推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尽快建成达效。巡察整改期间,新增竣工项目22个,新增拨付项目资金4602.56万元。

  3.关于“部分镇(街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不牢,官僚主义严重,不尊重民意,收益分配不及时,群众获得感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公示公告。印发了《关于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所有扶贫项目纳入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县级通过阳光扶贫系统对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镇(街道)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涉及跨村实施的项目,除在本村范围内公开外,还在所涉及的村公开。公示公告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及验收审计等情况,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落实收益分配。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扶贫资产,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中予以特殊标注,对已产生收益的按照省市项目收益分配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属村集体收入的,要求及时到账,属分配低收入农户的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同时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落实项目管护责任,确保扶贫项目带动增收,人口长期得益受惠和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巡察整改期间,全县累计向1588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收益资金408.86万元。

  4.关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任缺失。督查避重就轻,考核流于形式,对基层业务工作指导不足,对扶贫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掌握不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考核,制订完善2018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健全指标体系,通过镇(街道)申报、科室初评、扶贫办集中评议、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报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力求考准考实。二是完善制度,出台了《盱眙县扶贫资产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及措施,充分利用“阳光扶贫”系统平台,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三是加强督查,加强扶贫项目日常监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资金长期滞留闲置、使用不合规、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已向所在的13个镇(街道)发出预警、进行督办,推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尽快建成达效。巡察整改期间县扶贫办会同县效能101开展3次督查,县领导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3次专题推进。

  5.关于“扶贫项目职能部门责任缺位。对扶贫项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失于监管,中介行为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县公共资源中心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为。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对近年来所有扶贫项目全面排查摸底,找出所有政府采购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检查、逐一核实。县住建局督促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完善施工过程相关资料,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定期联合开展检查,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监理管理全覆盖。县公共资源中心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未按监管部门批复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不予受理,对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要求立即改正,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以保证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6.关于“镇(街道)纪(工)委履职不力。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责任认识不足,担当不够,未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扶贫项目盯得不紧、看的不严、治的不力,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纪委监委部门沟通,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结合“三查三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对扶贫项目中存在问题的督查与查处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对扶贫领域问责7人,免职1人。

  7.关于“项目招标不合规,乱作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镇(街道)不严格依法依规招标,对辖区内招投标工作缺乏监管,肆意而为”问题的整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竞争性谈判(磋商)开评标流程》,对全县近年来实施的扶贫项目招标情况进行排查,结合扶贫项目实际情况,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镇(街道)按照县财政资金项目招标验收等工作流程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巡察整改期间,召开扶贫项目招标存疑会办会2次,对7个招标存疑项目进行专题会办。

  8.关于“工程验收敷衍应付,走形式,部分镇(街道)项目监管不力,工程验收不严格,质量堪忧”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住建局督促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完善施工过程相关资料,镇(街道)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和村建、财政、农经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定期联合开展检查,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监理管理全覆盖。二是县财政局严格考核评估、长效管理机制,利用“阳光扶贫”系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巡察期间县财政局、扶贫办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阳光平台反映的8类81个存疑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9.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镇(街道)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不到位,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就地就近监管不严不实,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盱眙县扶贫资产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各镇(街道)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近年来所有扶贫项目全面摸底排查,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形成的农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并进行特殊标注。巡察整改期间2次专题召开项目资金拨付交办会。

  10.关于“资产管理不严格,部分镇(街道)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家底盘点不清,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流失潜在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镇(街道)和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拥有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定期检查占有、使用、收益和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严格的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惠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其拥有的非经营性扶贫资产,建立资产统一运营管护机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低收入成员提供公益服务。二是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打算

  县扶贫办认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在集中整改阶段已取得了初步成果,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多数问题整改已经破局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巡察整改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办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在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确保扶贫项目建设有力推进。

  (一)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力度不减,继续按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跟踪检查;对4个还未竣工项目,将加大督查力度,要求所在镇倒排工期,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所在;坚持标本兼治,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坚决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作用,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抓好力量整合,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合力攻坚。及时学习传达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阳光扶贫,加大入户入村入项目帮扶走访力度,及时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明确工作方向,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8278608;邮政信箱: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25楼2501室;电子邮箱:jsxyfpb@163.com <mailto:电子邮箱jsxyfpb@163.com>。

  盱眙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