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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七轮】中共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巡察办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19年4月9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原人社局党委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党的全面领导作用、服务发展意识、意识形态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11个方面21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人社局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照单全收,坚持立行立改,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坚决实现所有问题全整改,坚决推进整改要求全落实。目前已经整改落实到位15个,正在推进整改6个,尚未启动整改0个。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局党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所有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围绕11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局党组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制订了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立行立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抓紧落实到位,限期整改;对需要标本兼治的事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跟踪督查,注重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结合班子分工,逐项分析反馈意见,一一对照整改要求,扎实整改。对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局党组建立整改工作问责机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敷衍应付、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成效不好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重视不够,就业优先政策发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中央、省、市、县就业创业工作指导意见不力,有关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等8项补贴发放工作未开展,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结余量较大,未能达到促进就业创业的效果”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截止8月底全县新增城镇就业5953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5%的较低水平。二是加大八项补贴发放工作节奏,促使就业创业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在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方面: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鼓励申报,争取9月底前将首批补贴发放到位。对2019年1月以后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人员已由社区协管员开展经营情况调查,同时积极宣传创业补贴政策,对鼓励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积极申报;在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方面:已联合各镇街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户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调查。9月份将在全县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调查,重点了解城管局的环卫工人、农委的园林工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岗位用人情况,宣传相关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做到应补尽补。同时与镇街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调查了解新的低收入农户安置公益性岗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就业见习补贴工作方面:加大对就业见习补贴宣传,鼓励企业参加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在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工作方面:对我县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鼓励积极申报。对创业孵化基地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社区开展调查,并积极引导申报;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工作方面:对符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初次创业主体,调查核实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实际人数和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经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在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方面:目前已培训2155人,可享受培训补贴832人,正在完善相关资料,向财政申报补贴资金;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方面:正在对符合条件的参培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在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方面:已和县技师学院联合开展,由技师学院对学院的高级工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毕业生进行筛选申报,做到应补尽补。

  2.针对“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不力,2018年仅建成6个镇、7个村,离县委要求相差甚远”问题的整改。

  按照3-5个集中连片行政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电动自行车15分钟服务范围三个标准,达到其中一个标准的重点中心行政村开展标准化平台建设。今年计划新建64个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开展64个重点中心行政村平台建设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已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商谈,评估造价、完善标书。下一步,将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投入使用。

  3.针对“承担的市对县考核目标完成不力,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保险两项指标全市倒数第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今年以来新备案的人员信息及新参保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目前已比对出已参保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二是对上半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录入系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管理系统,确保两项指标达序时进度。同时积极与市局保持沟通对接,经常向上汇报,争取2019年进位争先。

  (二)关于“原局党委对自身职责存在模糊认识”问题的整改。

  4.针对“2017年之前以班子会代替党委会,班子会、局例会会议记录混记,党委议事规则和班子议事制度未制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了《盱眙县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和《盱眙县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局党组会和班子会职责和议事范围及程序,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会议制度,并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二是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或班子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会内容会前充分沟通和酝酿,着力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局党组会6次,局长办公会5次,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均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严格规范会议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组列席会议。

  5.针对“对社保领域存在的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综合施策不力,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各社保经办机构已相继完成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要求,落实要情上报工作,有要情随时上报,无要情零申报,确保局党组及时掌握社保基金状况。三是对错发重发社保待遇问题,目前已追回56.31万元,余下16.88万元局党组已责成社保中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三名当事人联系,要求立即偿还所欠款项;二是无法及时偿还的,与当事人签订协议,要求在2019年度内还清;三是与被法院处罚问题合并处理,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关于“干事创业氛围不浓,协作配合不够,长期依赖经验惯性开展工作”问题的整改。

  6.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心态”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增进感情,促进工作。7月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干事创业氛围不浓,协作配合不够,船到码头车到站”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二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或班子会,交流各自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思想状况,增强班子成员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和把握,消除隔阂。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6次,召开班子会5次。

  7.针对“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各自为政,未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就业处和职建科、原农保处信息不共享,致使就业补助未能做到应补尽补,高技能人才底数不清,2017年高技能人才指标考核全市倒数第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机关职能科室和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目前,职建科已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盱眙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问答》等政策文件共享给就业处等科室单位;就业处已与农保处对接,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与其沟通;农保处已在给镇街的交办单中列入这一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补尽补。二是巩固2018年盱眙县高技能人才指标考核名列全市第一的成果,今年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三季度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部门的目标考核,出台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召开了镇街部门业务培训会。目前已有2家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2家企业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截至7月31日,新增高技能人才数完成1019人,暂居全市前列。

  (四)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8.针对“有的工程项目变更既未上会研究也未重新招标”问题的整改。

  就业处人力资源市场装修工程正在审计中,待审计结束后,将按照审计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拨付工程款。今后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招标工程,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项目招标和变更及时上会研究。

  9.针对“有的大额资金支出未集体研究直接由局领导签字同意”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制定出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关于“服务企业温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0.针对“优惠政策宣传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落实不到位,2016?—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平均发放率仅14.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只发放过34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人社政策宣传力度和宣传频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多方位宣传,扩大人社政策社会知晓率。二是加大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力度,制定了8—12月份就业政策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49人(其中:初级1人、中级3人、高级45人),补贴金额8.54万元。三是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力度。目前,已有121家企业申请,申请补贴金额为161.5万元 ,正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立即发放。

  11.关于“在企业遇到劳资纠纷、工伤待遇等问题时,未能做到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导致企业不理解、职工不满意,被一些企业投诉,2016年以来劳动仲裁案件超期受理26起,2017年以来劳动监察受理同类问题被重复投诉的企业就有6家”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人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经常走进企业开展人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引导企业在内部化解矛盾。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已调入1名工作人员到仲裁院工作。另外已上报招录仲裁院编制1人,正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新建一个标准化仲裁庭,增加每天开庭数量,目前正在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四是仲裁院每月5号左右召开内务会议一次,对案件分流情况进行研判,促使立案工作按时推进。

  (六)关于“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问题的整改。

  12.针对“有的办理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时工作拖拉,被群众信访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工资福利科负责人在办理事业单位退休手续时工作拖拉,被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到龄退休存有疑问的由相关科室进行梳理汇总,相关科室报局党组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二是针对工资福利科负责人信访投诉问题,局党组已于2019年4月2日对该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

  (七)关于“社保扶贫推进不力”问题。

  13.针对“就业技能培训与低收入农户需求结合不紧密,专业设置不广、参训人员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制定2019年度扶贫培训方案,发布龙虾烹饪、育婴等符合低收入劳动力培训专业近20个。二是与扶贫办对接,共同下发通知,要求镇街入村到户走访调查,了解培训意愿,引导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培训。目前,已培训低收入农户劳动力292人。

  14.针对“建档立卡未脱贫的四类人员社保托底未能做到应保尽保”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2382名建档立卡未脱贫“四类人员”进行进一步梳理,对符合参保条件的1059人,100%进行参保登记,100%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二是对554名60周岁以上扶贫对象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细致筛查,对符合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391人,按照文件要求100%享受待遇并进行补发。

  (八)关于“局党组学习教育活动形式较单一、载体不丰富、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5.针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只满足于听读摘抄,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不够。有的不知道‘两个维护’内容,有的不清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首要内容,利用“三会一课”、亮灯学习等学习平台,有计划组织学习。二是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的“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研讨。三是开展党务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效。

  16.针对“有的不知晓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的‘1612’高质量跨越发展统揽工程”问题的整改。

  一是利用周一例会、局务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入心、入脑,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将县委全会内容纳入党务知识测试内容,经常组织党员重温学习县委全会精神。

  17.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领学、有讨论、有笔记。今年以来共开展8次中心组学习会。

  18.针对“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人社局党组织建设学习制度的通知》东拼西凑,复制粘贴痕迹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废止了原2016年5月《关于建立和完善人社局党组织建设学习制度的通知》文件,重新制定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局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明确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公文处理环节审核留痕、把关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差错情况的发生,努力提高文件文稿质量。

  (九)关于“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19.针对“个别中层干部不知道什么是‘意识形态’”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单位党建和人社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利用亮灯学习、周一人社讲堂等学习载体及时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三是局党组副书记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课。

  20.针对“‘盱眙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18年12月开通后,至今仅发布4条信息,新媒体宣传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7月5日县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对无力维护的新媒体要予以关停。目前“盱眙人社”微信公众号已注销。

  21.针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对共建活动推进不力,有的不知道结对共建单位,共建计划未制定,共建资金未到位,特色品牌项目未确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7月29日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中层人员学习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对共建文件精神。二是制定了2019年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计划。三是局党组和就业处已分别将结对帮扶资金拨付到位。四是确定“幸福夕阳”关爱困难老人志愿服务项目,已梳理出莲塘村80岁以上党员、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将定期进行慰问。五是4月30日,就业处在结对共建的郑盘村开展虾稻共生培训班1期,培训57人。

  (十)关于“干部选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2.针对“对镇(街)推荐提拔的站(所)副职干部人选把关不严,未见相关考察材料即上会研究”问题的整改。

  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严把干部选聘“入口关”,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1.拟提拔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组织考察;3.进行公示;4.单位党委会研究;5.报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审批)。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镇(街)推荐提拔的站(所)副职干部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赴镇(街)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以来,共对2名镇(街)站(所)拟提拔的副职干部进行了考察和研究。

  (十一)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23.针对“就业处、原社保处等多个下属单位擅自设立多个内设科(股)”问题的整改。

  就业处内设的科(股)已取消。原社保处已并入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立内设科室。

  24.针对“原事保处、农保处超职数配备副职干部”问题的整改。

  原事保处、农保处已撤销,按照县编办《关于盱眙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置内设机构的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

  (十二)关于“专项治理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25.针对“个别职工长期不上班“吃空饷”,仅作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处理”问题的整改。

  已与原社保处职工高某取得联系,因其长期在外地,原社保处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19日将单位解聘通知书递交给其父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解聘工作流程办理,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十三)关于“人员管理缺乏制度性安排”问题的整改。

  26.针对“正式在编人员长期不足,编外用工人员较多,但缺少用工管理制度,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申报参加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此次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已申报招录2名工作人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县编办联系,争取在编制核定内多招聘在编人员补充到关键岗位。二是制定出台了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对现有聘用人员加强管理。

  27.针对“部分科室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长期不轮岗,既不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又不利于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的整改。

  目前正在酝酿草拟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中层干部轮岗方案,待方案成熟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立即实施。

  (十四)关于“局党组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树立不牢”问题的整改。

  28.针对“党建工作搭便车,只在班子会上顺带提提党建工作,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比较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构建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责任科室具体抓、支部书记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执行党建专题研究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工作督查,确保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紧紧围绕季度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机关党建考核中排名靠前。二季度机关党建考核我局在A组部门中排第7名。

  29.针对“有的党支部机构空壳化,支部书记长期空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今年5月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对党支部进行了优化调整,撤销了事保处支部、农保处支部、社保处支部,成立社保中心支部;撤销了劳动监察大队支部、劳动仲裁院支部、人才交流中心支部,其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机关第一支部。二是按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合理构建支部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特别是配强了党支部书记。

  30.针对“有的党费收缴不按时不足额”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委巡察我局工作结束前,机关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已全额缴纳2018年度党费。二是局机关党委成立党费检查工作组,对下属各支部2016年以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所有在职党员都已按规定缴纳党费。三是对未及时交党费的个别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31.针对“有的党员发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各支部组织委员的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和党员发展流程。在以后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局党组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二是对原劳动监察大队党支部发展党员盖的是劳动监察大队行政章问题,因原劳动监察大队党支部未刻支部章,且该支部已撤销,经请示县委组织部,已按相关程序纠正。

  32.针对“有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集中在机关第一党支部,很少参加分管单位党支部活动,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只谈成绩不谈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节点开展组织生活。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召开了2次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累计召开了4次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二是完善局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结合工作分工,将局班子成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分管单位党支部,督促分管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局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和党小组活动。三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突出会议主题,规范会议流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做法。

  (十五)关于“出差报销制度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33.针对“全系统普遍存在既全额报销出差食宿费用又领取伙食补助问题,少数干部职工超标准享受乘车待遇”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公务出差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二是要求全局所有人员严格执行《盱眙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制度》。三是2015年6月,就业处4人去北京出差乘坐高铁列车一等座并全额报销车费。目前已有3人退回超标费用630元。另一人在2016年因病死亡,无法追回。四是当时财务人员已退休,我们对现任财务人员进行教育提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六)关于“违规接待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34.针对“有的无接待清单预付住宿费,有的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和工作餐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报销凭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同人数,加大审核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二是2017年1月原社保处接待违规饮酒问题,已对原社保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十七)关于“有的不切实际,制发文件照抄照搬”问题的整改。

  35.针对“2018年12月出台《盱眙县人社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直接复制外单位文件,文中出现‘环保日常监管失察、农村危房改造’等字样”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二是强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局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明确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公文处理环节审核留痕、把关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差错情况的发生,努力提高文件文稿质量。三是局党组已对拟稿人进行了问责。

  (十八)关于“有的消极怠工,遇到问题推诿扯皮”问题的整改。

  36.针对“2016年3月、2017年5月,原社保处两次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既未履行协助义务,又未积极沟通协调,2017年10月被法院处罚20万元。2016年8月县人社局下发《退还工伤保险基金通知书》,责令漆永之10日内退回骗取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万元,至今未收回”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职工实际工作中理解、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二是督促法律顾问尽职尽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三是与错发重发社保待遇问题合并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四是漆永之骗取工伤医疗费用问题,在公安机关协助下,目前已退还到位。

  (十九)关于“有的工作敷衍,随意出具法律文书”问题的整改。

  37.针对“2017年5月县人社局引用失效的法律条款回复当事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诉求,当年即被法院撤销。2015年8月县人社局仅凭当事人周素霞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相关材料,未调查取证即认定其与企业的用工关系,并出具工伤认定书,后被企业诉讼至法院,撤销其行政行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利用周一例会、亮灯学习等平台,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中运用政策文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引用失效的法律条款回复当事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诉求被法院撤销问题,一方面继续耐心细致地和信访人进行交流、沟通,并宣传政策,对信访人进行劝导。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的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三是周素霞工伤认定被撤销问题,一方面加强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并核实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事实不清楚的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针对个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向单位送达举证告知书,并且加强对劳动关系及受伤害事实的调查。四是局党组已对引用失效的法律条款回复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二十)关于“原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谋划不多”问题的整改。

  38.针对“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对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今年第一、第二季度都已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二是每季度根据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内容,都分别向各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单及各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工单,明确工作任务。三是每季度对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8月份结合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对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查。

  39.针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津补贴发放缺乏有效监管,未能制定相关文件予以规范,牵头整改担当不够、推动不力,且自身排查不严,个别单位未经审批发放在编职工加班补贴和聘用人员年休假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同县纪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工作。二是发放在编职工加班补贴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加班补助领取规定执行。三是对发放聘用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的问题,加强对聘用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由局统筹安排实施。四是对仲裁院发放仲裁员补助问题,根据人社部[2012]13号和人社部[2019]13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提高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标准”,但省市尚未出台新标准,暂时按照原标准继续执行,待省市新标准出台后多退少不补。五是对未经审批发放加班补贴和聘用人员年休假补贴的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0.针对“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未见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记录,2018年3月第一季度集体廉政谈话中出现已于两年前废止的‘《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字样”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次以上。7月15日,局党组书记已与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二季度专题会议于5月5日召开。三是严格按照最新适用党纪条规落实工作,加强管理,杜绝再出现引述被废止的党纪条规问题。

  41.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管缺失,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既领取工资又领取生育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督促指导。目前各分管领导均已听取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以上,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次以上,并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提醒谈话5人,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查1人。三是对领取工资又领取生育津贴问题,当事人已将多拨付的生育津贴20068.81元退至单位账户,并已由单位划至财政局。

  (二十一)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2.针对“财务管理延用2010年制度”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8月26日制定出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

  43.针对“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2012年以来全系统均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的整改。

  已对所有科室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重新登记,与总账、明细账、台账核对,贴标签,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今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竣工或采购完成后及时入账。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按财政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以县财政局要求的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清查盘点现有资产。

  44.针对“部分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长期不符,收支长期不入账”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及时与代发企业职工退休费的承办银行联系,督促承办行按时划转资金,保证退休人员工资不拖延,银行余额与日记账相符。

  45.针对“违规转嫁相关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及时将应由局财务支付的201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购书款支付至就业处和原事保处基本户。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任何费用。

  46.针对“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力,未严格执行财务分级审批规定,财务支出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费用支出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分级授权制度进一步明确,加强重点权力监督制约。二是每年对各直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充分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具体处室全力抓,多级联动,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对正在整改的任务,对照整改清单和要求,作出后续工作安排,持续跟踪督办,确保任务、责任、进度三落实;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对已有各项制度,重点强化贯彻执行;对不够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把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县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为建设“美丽幸福盱眙”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7-80910700;电子邮箱xyxrsj@163.com.

  

中共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