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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十一、十二轮】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盱眙县纪委监委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11月2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全县土地房屋征收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1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政策制定不够严肃、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等10个方面27个问题,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针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等情况。目前,已整改完成22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5个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政策制定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经认真细致排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文件均由县政府发文,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3份:《盱眙县港口产业园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标准》、《盱眙县境内南京-淮安南500KV特高压线路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盱眙县维桥乡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对以上三份文件进行废止,不再使用。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草拟、审批、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时,报请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草拟出台。
  2.关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3月15日出台制定《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早点名、例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及专题会议,严格要求全体人员学习,牢记于心,严格遵守。成立督查科,明确督查科职责,对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督查,一线督查、一线复核,特别是对房屋征收协议及安全环保等工作严格督查。
  3.关于“档案管理无序”问题的整改。
  已制定《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责任:
  (1)针对档案管理无序问题,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房屋征收分户档案材料目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类档案目录、档案调阅制度、房屋征收分户档案归档及考核制度。
  (2)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县委巡察要求,对金源南路东侧天鹅湖路北侧地块的综合档案和分户档案,进行及时收集整理。
  (3)对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4.关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问题的整改。
  2021年3月对安置中心返聘的7名工作人员予以清退,安置中心需要招聘6名工作人员,已打报告上报局党组,待党组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同意后公开招聘。征收中心组织对安置中心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5.关于“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
  已派专人去县信访局参加信访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定出台《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访职责和责任。
  6.关于“评估市场长期被垄断”问题的整改。
  草拟出台了《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房屋征收估价机构操作细则》。根据淮安市公布的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名录,按照新修订的《房屋征收估价机构操作细则》要求,对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机构进行备案;在新项目实施时,严格按照(苏政发〔2011〕91号)文和《房屋征收估价机构操作细则》执行,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公正。确保该项工作公开透明。
  7.关于“拆除公司轮流坐庄”问题的整改。
  取消曾经“设库”投标的办法,全面规范招标流程,现将房屋拆除招标工作交由县招投标中心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接下来的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
  8.关于“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一并报由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及时修订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操作细则》,在接下来的资产评估事宜中我中心将多部门现场核实集体研究决定。
  9.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金和城市桃源项目陈某户安置房,被开发商一房二卖,已通过诉讼渠道将房屋追回,陈某已入住,销售经理因涉嫌诈骗被判刑。对于烂尾多年的项目,房屋交付使用时,需征收中心出具证明可以签约的,将及时通知被征收人。
  10.关于“信息公开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依规公布评估机构名单,征收项目实施中,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2)依规公布评估结果,签约期第一天,房地产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七日。
  (3)完善征收政策,以后的征收项目政策规定告知书中条款中,增加对非住宅、住改非等补偿政策等相关内容。
  (4)完善征收(拆迁)手续,征收中心原则上不参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县领导临时交办的征收(拆迁)任务以及零星项目,尽可能完善手续,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11.关于“协议签订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迅速查证当时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原始未确定的附属物表放置于协议档案中,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并责成当事人作书面检查。
  12.关于“安置房源采购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对以后的安置房源将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认真调研市场,合理征求被征收户的广泛意见,从实际出发,从惠民出发,挑选出优质的,价格优惠的,环境舒适的房源,多种类型房源供被征收户选购,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再购买。
  13.关于“安置房交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的36户(37套)安置房已于2020年2月份全部交付到位,同时对未超期过渡的安置房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报告,请求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推进,已拟定了会议方案,待县政府安排召开。对今后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同时尽可能的提供现房供被征收户选择安置。
  14.关于“安置缺乏人性化”问题的整改。
  我县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是先签协议先选房,关于陈某户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低楼层的安置房源已被前期先签协议户选完,动迁组无法保留低楼层房源给该户。陈某因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前,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征收部门在安置房源之外已提供一套低楼层安置房,陈某继续拒绝,仍然坚持原地回迁的要求。目前该户正常居住在原处,工作人员还在做思想动员工作。
  在以后对老弱病残户尽量提供低楼层、电梯房供其选择,落实扶贫助困措施,为困难的被征收人提供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房安置,凡符合条件的,配合盱城街道实现应保尽保。
  15.关于“审计指出问题长期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已对审计指出的单位多头开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财务科已经对指出的淮安兴业银行账户于2019年6月按规定进行了注销、对盱眙农商行盱城支行于2019年9月按规定进行了注销。同时,2021年初在征收中心内部设立督查科,依据征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深入项目现场督查,将对2021年新征收地块的附属物等进行现场复核,严格规范接下来的房屋征收工作。
  16.关于“记账方式原始”问题的整改。
  2020年底对接财务软件公司购买用友畅捷通网络版财务专业化软件进行数字化办公,摒弃以往手工帐传统办公模式,自2021年1月开始全部启用用友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数字化办公,并将2020年底末各科目余额全部录入财务软件,实行无缝对接。
  17.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与2021年3月15日完善《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财会培训,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制度,以后杜绝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18.关于“违规收支”问题的整改。
  制定了《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明确财务科职责,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内部财务制度执行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局里、县里的各项财务培训和法规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财务专业技能和素质。
  19.关于“违规使用现金”问题的整改。
  从2021年开始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对于发放大额征收款、维修基金、过渡费等款项均通过支票、网银等非现金形式;合理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实际发生使用会计科目,规范财务做账流程,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为征收中心财务科配备专业性财务相关专业人员一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化培训,提高财务业务水平;对违规使用现金当事人进行谈话处理。
  20.关于“遗留问题处置不力”问题的整改。
  2012年12月,九龙广场地块征收过程中,江某将刘某房屋以自己名义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获得房屋补偿款50547元及产权调换房指标,刘某提起民事诉讼,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审理,认定江某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生效后,江某到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在自己签订协议的补偿款中领取50547元偿还给刘某,因此,刘某获得的补偿,并非是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的公款。
  另外,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江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协议成立并生效,因此,江某的安置房指标不可收回。
  在以后的征收项目中,被征收对象未取得所有权证的,工作人员必须核实清楚房屋所有人身份后再签协议,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1.关于“作风粗暴”问题的整改。
  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顿,同时结合我县开展的“三责三抓”活动进行动员布置落实措施,设立督查科对一线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监督,接受群众的举报,切实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如发现有作风粗暴问题的人员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22.关于“违规支付个人应交费用”问题的整改。
  对在职人员已于2021年2月全部从工资、绩效扣除应交未交费用;对离职人员已追回应交未交个人社保,合计人民币21.722271万元。以后每月对在职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进行核算并当月扣除个人应承担部分,对当月离职人员及时停交保险、公积金等相关福利。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发现的问题是警示、是红灯,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要以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下一步,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住风险点,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房屋征收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武装房屋征收工作者头脑,并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房屋征收工作全过程。认真学习和研究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规范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让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红利,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参与整改,胸装群众冷暖,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惠民政策,真正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惠民征收、和谐征收”,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我县房屋征收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作风建设集中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盯住不放、找出病根、及时改正。加快引进房屋征收人才,增加新鲜血液充实房屋征收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升动迁力量;加强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解放思想、鼓励创新,打破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定式思维,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的新方法。
  四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直面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整改落实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廉政和效能建设,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行为,长效抓、抓长效,压实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落实好、利用好、发展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房屋征收工作,开创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7—80810508;电子邮箱360569404@qq.com。

  盱眙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