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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监察局2015年财政预算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盱眙县纪委监委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财政预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盱眙县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65人,目前,实有在编人员51人,临时人员5人,公务用车5辆。

  二、2015年预算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为94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7.38万元、非税收入计划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县财政安排支出预算为80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63万元,公用经费38.25万元,车辆运行费18万元,效能督查局等经费42.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52.74万元)。

  (三)“三公”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

  

表1:          

部门收支预算表

公开部门:盱眙县监察局     2015年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功能分类 预算金额 经济分类 预算金额
一、财政拨款收入 947.3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0.12 一、基本支出 800.12
其中:1、非税收入安排 5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309.76
      2、财政拨款 447.38 205 教育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54.85
二、其他收入   206 科学技术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51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不可预见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项目支出  
    210 医疗卫生支出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3 农林水支出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19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2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29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47.38 本年支出合计 800.12 本年支出合计 800.1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合计 947.38 支出合计 800.12 支出合计 800.12

 

表2:    
2015年度县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收入总计 947.38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小计 447.38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447.38
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 小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小计 500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500
其他资金 小计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小计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表3:
2015年度县监察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结转下年资金
800.12 800.12      


表4: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情况表

预算单位:县监察局  
预算数
    纪检监察事务 800.12
      行政运行 615.58
      大案要案查处 172.54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2.00

表5: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预算单位:盱眙县监察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转移性支出 债务利息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0.12 309.76 454.85 35.51            
转移性支出                    
支出总计 800.12 309.76 454.85 35.51            

 

表6: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预算单位:盱眙县监察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金额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0.5
3、公务用车费 25.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5
(2)公务用车购置 0
   36
 
 注:“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车改革后单位应及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